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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处首例违法标注“驰名商标”案

发布时间:2014/8/21 16:50:43 来源:中国工商报 浏览次数:430
本报讯 在河南省工商系统开展的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中,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因经销不合格化肥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被濮阳县工商局罚款10万余元。这是新《商标法》施行后,该省第一起因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而被查处的案件。

    8月18日,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开始集中整治行动的情况,并发布了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虚假宣传案、焦作市韩进才未履行索证索票经营农资案、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王敬丽涉嫌销售不合格化肥案等5个典型案例。其中,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化肥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案格外引人注目。据介绍,经查,当事人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于5月9日至5月16日,生产销售复混肥料5吨,价格为每吨1520元;销售复合双铵20吨,价格为每吨1030元;销售硅钙镁钾肥6吨,价格为每吨260元。其中,4月3日生产的复混肥料5吨、5月9日生产的硅钙镁钾肥6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案值9160元。以上产品包装袋上均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濮阳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复混肥5吨和硅钙镁钾肥6吨、罚款104580元的行政处罚。□钟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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