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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电池专利案:我们赢了!

发布时间:2008/4/30 14:32:34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浏览次数:1276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巡回法院于当地时间4月22日对劲量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电池企业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二比一的投票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先前对劲量公司专利侵权一案的裁定,即劲量公司的无汞碱锰电池专利是无效的。由此,持续5年的337电池专利案最终以中国电池企业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就在2006年1月,中国电池企业在中美337专利案中“大获全胜”的消息被传得沸沸扬扬,国人无不为之欢欣鼓舞。事实上,那只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重新审理,而重审结果还是未知数。中美电池拉锯战等到两年后的今天才最终得以了却。 

  劲量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向ITC起诉20多家公司侵犯其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其中包括9家中国及中国香港的电池企业。劲量公司以美国海关法第337条为其诉讼依据,该条款禁止侵犯美国专利的产品进口美国。 

  ITC最初于2004年10月对该案(卷号为第337-TA-493号某些无汞碱性电池、其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案)作出裁定,认为不存在侵权,因为劲量公司的第5,464,709号专利(“709专利”)缺乏确定性。劲量公司对该裁定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在上诉中推翻了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并发回再审。 

  经过再审,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7年2月再次裁决709专利无效,因其未能满足美国联邦专利法第112条有关书面描述的要求。劲量公司遂第二次向联邦上诉法院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联邦上诉法院巡回法院的终审裁定使得中国电池生产企业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中国是非充电电池或一次性电池的最大供应国,占全球产量的33%以上。中国电池行业价值超过40亿美元。 

  劲量公司还曾分别在联邦法院对电池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霸王(Duracell)、雷诺威(Rayovac)和松下(Matsushita)提出了基于709专利的侵权诉讼。这些案子均以和解告终。根据劲量公司自己的说法,“世界上的许多最大的电池生产商均向劲量公司支付了相当大的金额以取得专利许可授权。” 

  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牵头组织下,南孚、双鹿、虎头、长虹、豹王、高力和金力等9家电池企业积极应诉,并得到协会其他企业的大力支持。 

  “我们赢了!”双鹿电池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军杰难掩兴奋之情。但判决“劲量专利无效”对于中国电池企业来说仍喜忧参半。武军杰表示,表面上看官司赢得非常彻底,但结果可能是打倒了劲量这一个“拦路虎”,却会招来其他国家更多的“狼”。因为专利无效判决还会惠及更多别国企业,它们进入美国市场同样没有了障碍。而更大的隐忧是,如果国内电池企业无序竞争,可能招来更多其他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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