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且项目实施地在福州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在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