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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专利惹发5起纠纷

发布时间:2008/4/7 15:45:34 来源:湖南日报 浏览次数:1422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何萍)4月3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彩色艺术围栏”的谢奇又笑了。继把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侵权人罗汉忠告倒后,省知识产权局又认定厂区围栏使用该专利产品的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侵权,要求其拆除围栏。谢奇表示,今后还将把更多的侵权人送上被告席,誓将专利维权进行到底。

  2000年春季的一天,谢奇路过某单位时突然对其通透式铁艺围栏产生灵感。他发现铁艺围栏虽然美观,但是因为铁生锈,年年需要维护,要是发明一种既不生锈又通透,美观大方又耐用的围栏该多好。为此他放弃了自己的生意,一门心思要实现理想。历经15个月的艰辛努力,谢奇于2002年5月29日获得了国家授予的“彩色艺术围栏”实用新型专利权,其后他将产品正式推向市场,受到用户欢迎。

  不料,这一专利产品的成功,也给谢奇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据不完全统计,在长沙地区至少有20家仿造者,全省则超过百家,使用仿造专利产品的单位就更多了,仅宁乡就有30多家。此外,还有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谢奇给记者算损失账时一肚子怨气:“他们不要投钱搞研发搞推广,每米产品比我的低20元,我损失近千万元。”

  目前,谢奇已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5起行政处理请求,其中两起已经有了处理决定。3月28日,省知识产权局公告要求罗汉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包含有谢奇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已生产的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及模具。而将厂区围栏承包给罗汉忠设计安装的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也被谢奇告到了省知识产权局,双方的争辩焦点是:以翔公司是否符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产品”这一《专利法》第11条禁止的行为?谢奇一方认为,以翔公司作为企业,包括围栏在内的厂房就是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当然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以翔公司一方则坚持围栏是企业购买的消费品,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月3日,省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支持谢奇的请求。

  省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处长刘跃红告诉记者:“该系列案侵权面广,形式多样,是我省‘雷雨’、‘天网’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就是要通过对这类案子的处理,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让大家明白专利并不神秘,专利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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