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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赴美打赢专利维权 中企首次向美企收专利费

发布时间:2008/3/27 14:45:23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1282

  对中国企业来说,无论是否承认、赞同知识产权制度,这都已是市场竞争中一道不可回避的高墙。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在国外专利围剿中碰得头破血流。然而,以下这则新闻给我们带来了振奋。一个深圳的高科技企业,手持自己的核心专利,越洋去向侵权的美国大企业叫板,最终凯旋而归。这为中国企业带来一个启示——只有不断地自主创新,才能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而只有执着地专利维权,才能占领商战的致高点。

  昨天,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该公司赴美专利维权已经首战告捷,与诉讼对象——美国PNY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尽管朗科总裁兼CEO邓国顺拒绝透露更详细的内容,但有关人士透露朗科从对方手中拿到了不少专利费。这正如邓国顺昨天比喻的“亮剑”行动一样,将是中国企业第一次以实力铸就的利剑,破开发达国家的专利壁垒,也可能是第一家中国企业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与国外企业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为中国IT产业和知识产权的发展树立了一块重要里程碑。

  朗科勇告美国大企业

  朗科公司是由留学归国人员于1999年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创始人邓国顺推出了世界上首创的采用闪存介质的新一代存储技术及产品,这项在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被称作是中国在IT行业第一项原创性发明专利。此项专利于2002年被中国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2004年获得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

  由于该行业利润和市场巨大,因此国内外同行纷纷来蚕食。连最注重知识产权的美国企业也不例外。2006年2月10日,朗科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以上述专利受到侵犯为由,起诉了美国第二大移动存储厂商——PNY公司,要求对方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作出侵权赔偿。该案件当时被媒体称之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此前人们曾普遍认为,尽管朗科拥有发明专利,但要远涉重洋到“客场”孤军作战,这场维权之战前景不会乐观。但经过近两年的取证和听证,法院对朗科专利权范围进行了认定。朗科与PNY随即展开庭外调解,并很快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同时,PNY的供应商也与朗科签订同类协议。

  朗科总裁邓国顺认为,这次诉讼所获的利益达到了预期目标,朗科对PNY专利授权许可的结果表示满意。另外,他还透露,除了PNY之外,朗科公司还和多家企业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这其中包括了几家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内外同行。

  胸有成竹不惧出手

  近年来,朗科公司高调地采取了一系列专利维权行动,继状告国内华旗公司、日本索尼公司等多家实力较强的对手之后,又把维权官司打到了美国。昨天,邓国顺将这次行动比喻为“跨洋亮剑”。为什么朗科公司就那么执着呢?

  那是因为朗科理直气壮。年仅“8岁”的朗科,迄今在全球申请的专利达到33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45件,覆盖几十个国家及地区。而且已经在中国、美国、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与地区获得专利授权,包括了有关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的关键技术。而且,该公司摸索出一套较先进的知识产权战略,在闪存盘和闪存应用领域建立起了布局严密的“专利池”,这个“池”中含有核心的发明专利、关键的应用专利和外围保护型专利。从2006年开始,该公司从知识产权的防御战略转向积极进攻,即通过与专利使用者接触和谈判,朗科公司与其达成专利合作的商业模式,这在目前的中国企业中是独一无二的。

  正因为它有着这样锋利的“剑刃”,就敢于向侵权者叫板,即使对方是强国的企业强者。邓国顺深有体会地说:“持续创新对朗科等科技型企业犹如生命线一样重要,而专利维权则是持续创新的根本保证。没有持续创新,即使开始走在最前面,也会被无情地淘汰出局。” 
  由于朗科是第一家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家在跨国专利维权中获胜的中国企业,故此朗科将在中国企业中起到示范性效应的作用。PNY与朗科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也被视为中国自主创新和专利维权的一个成人礼。

 昨天,邓国顺最后充满激情地说:“事实已经证明,中国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把握国际竞争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事实还将证明,朗科公司今天跨出的这一步,会成为众多中国企业无畏向前的序曲。让我们携起手来,自主创新,超越梦想!”

  朗科总裁邓国顺:五年内可收几千万美元专利费

  本报讯 2004年,本报记者专访邓国顺时,他正为众多企业侵权而苦恼不已。他当时已经下了要坚决维权的决心:“我不能从移动存储技术创新的先驱变成先烈。”后来,他的确这样做了,而且做得轰轰烈烈。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和专访中,邓国顺在记者们追问关于PNY的付费数额时,谨慎地给予模糊的回答,只是一再说对结果“非常满意”。因为,双方的协议中规定了对此的保密要求。

  有记者问,既然美国法院去年认定了朗科专利权范围的有效,那为什么朗科要与对手和解,而不将官司打到底?

  邓国顺回答说,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以判决结果为目的,而是要达到保护自己专利及赢得商业利益的目的。既然和解可以达到目的,又能将对手变成伙伴,那为什么不这么做?他说:“我们专利维权的步伐不会停止,PNY不会是最后一个诉讼对象。当然,和解是最好的结果。”

  在记者专访时,对这次胜利深受鼓舞的他又进一步表示,朗科研发投入占到营业额的10%左右。他们现在采取两条腿走路,即除了品牌产品之外,还同时经营专利。过去两年中,朗科在专利赢利方面的收入有爆炸性的增长。他说:“企业投钱在股市也许能够赚上三四倍的钱,但朗科在专利授权上的收入绝对比这个高。”他还称,不需五年时间,公司在专利授权方面可以翻番地增长,达到几千万美元的营收。

  美国律师和中国企业家告诫:中国企业不要怕出国打维权官司

  本报讯 负责这次朗科在美国诉讼业务的是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昨天,其律师团队和合伙人也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其合伙人史蒂芬·朱诺认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是极为令人惊喜的。

  朱诺先生说,中国知识产权从20年前几乎空白发展到现在,全球专利申请量已经居世界第七位,这个发展真是令人瞩目的。朗科尤其有远见。两年之前,当朗科开始提出诉讼的时候,也吸引了很多美国媒体的注意,他们觉得一个中国公司到美国打侵权官司,像小鱼去斗大鱼一样悬殊。但如今,朗科赢了,他还特别提议大家为朗科的胜利鼓掌。

  他指出,很多中国公司在美国遇到专利问题,都害怕进行专利诉讼。首先担心诉讼费用很高,其次是美国人组成的陪审团是否会歧视中国人。

  邓国顺也就此回答,美国的律师费并不是很可怕,中国有很多影星、歌星出场费几十万元,美国律师一个小时也就几百美元。中国企业要改变这个观念,要有勇气和决心做这个事情。中国企业可以在中央电视台一抛上亿元去投标广告,那为什么不舍得拿出一点去维权呢?要知道,专利会有“丰厚的”回报,专利引领商业模式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诉讼费是其中一项不可少的成本,我们要会算这个账。

  朱诺表示,美国的陪审团对外国人歧视并非普遍现象,像该案就可以看出这点。朗科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企业可以在美国应诉、主动起诉,而且有着胜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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