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初,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公司)召集各大新闻媒体,发布了一个“重大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3月10日发布无效宣告决定书,威尔曼公司的“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由于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全部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从此,白云山公司委托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阳)生产的“”药品将甩掉“侵权产品”帽子,其生产和销售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然而,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威尔曼公司负责人日前表示,白云山公司开完新闻发布会后,不少医药单位纷纷向威尔曼公司求证该专利是否真的无效。威尔曼表示,其已于6月1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已经被受理,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尚未生效,也就是说该专利目前仍然是有效的。为此,威尔曼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了这一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出具正式文件,对于白云山公司关于“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已无效的说法给予明确否定,即该专利现在仍然有效。
威尔曼公司披露,山东瑞阳从未停止生产该药品,白云山公司及湖北几家销售该药品的单位也始终未停止销售。直到4月28日,法院通知国内主要的药品招标中介机构——海虹医药电子商务公司及其全国各省级交易中心立即停止接受“”药品的投标,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海虹公司已表示严格执行法院协助执行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药品的招投标。同时,湖北几家销售“”药品的单位也受到当地知识产权局和药监局的联合查处。目前,这几家单位价值60多万元的“”药品以及相应交易款项已被查封冻结。
威尔曼公司还透露,由于“”在参加此前的招标过程中,存在伪造国家药监局生产批件违法犯罪行。同时,有证据表明:“”药品在申报注册过程中也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已经于2006年4月将此案情通报山东省公安厅。目前,山东省公安厅已经介入此案。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许淑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2年12月3日,双鹤药业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03年8月进行口头审理,8月27日做出无效决定。威尔曼在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后,通过对各地招标办和中介机构的影响和交涉,对白云山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扰,这实际上已构成了一种对专利权的滥用。许指出,虽然该专利无效的决定书没有最后生效,但目前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威尔曼却依然在行使专利有效时的权力,很明显这是不恰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