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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一个不得不正视的话题

发布时间:2006/7/25 11:32:19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182
    假冒伪劣泛滥成灾,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肆无忌惮,这是人所共知的现象,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负面因素。提到知识产权,人们自然就会想到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而实际上,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重视,那就是知识产权的滥用。知识产权是排他性的权利,垄断是其特征之一,所谓知识产权,就是合法的垄断权。但是,如果是滥用和恶意的垄断,则应另当别论。
    
     许多国家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比较完备的发达国家,都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在法律上予以禁止,一些超级企业巨头常常因为滥用知识产权而被起诉。但由于滥用知识产权是获取超额利润和排挤打击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有效途径,许多企业仍然不择手段地滥用知识产权,谋求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地位。
    
     滥用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利用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控制和操纵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牟取不正当的超额利润,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迫使消费者购买其捆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附加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件,譬如禁止购买其他市场竞争主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以此阻止其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滥用知识产权的突出表现是滥用诉权,通过诉讼打击竞争者。
    
     最近我国企业在国内外频频被跨国巨头告上法庭,最重要的背景就是这些跨国巨头试图利用知识产权诉讼阻止或者延缓中国企业进入其控制和垄断的市场,以恢复和保持其垄断地位。但在很多发达国家,跨国巨头们可没有这么自在,因为有反垄断和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制约。我国联想集团购买IBM家用电脑业务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以确认这笔交易不会造成垄断。这在我国几乎是不可思议的。
    
     在包括其本土在内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些跨国巨头常常是因为滥用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对象,但是对于威胁其垄断地位的中国企业,却往往祭出侵犯知识产权诉讼这个法宝主动进攻。由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制约,这些跨国巨头在其本土不能提起的诉讼,却在中国一再掀起风浪。这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有些外国企业不能在其本土和国际市场上把中国企业赶走,却想在中国本土把中国企业赶出中国市场。这些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企业巨头在中国过着一种两面生活,一方面不遗余力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则试图利用一切手段滥用知识产权,以达到垄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在高新技术的某些领域,中国企业在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在某些特定方面,已经和对手不相上下甚至超过了对手。技术进步加上充足的人力资源,使中国企业成了具有一定实力的竞争对手,一些惯于控制市场的企业感到了不安,于是对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诉讼骤然多了起来。一些官司打起来了,更多的官司正在酝酿之中。
    
      事实证明,滥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正视的课题,一个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不少人将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希望寄托在反垄断法身上,然而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看,期望太高是不现实的。这部重要法律的草稿中虽然规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按照反垄断法处理,但是明显缺少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定和足够的立法内容。即便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在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方面仍然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首先,应该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中树立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意识。明确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而不能超越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保护知识产权不能超前,否则势必产生消极作用从而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侵犯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在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工作中,应该借鉴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立法的立法实践,充实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内容,逐步建立我国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没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内容的法律是不完备的。
    
      另外,在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学术团体的作用,制订和完善行业和企业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善于应对滥用知识产权诉讼的挑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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