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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06/7/23 16:08:54 来源: 浏览次数:3294
1.1专利申请的形式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专利申请书面性原则的例外是涉及生物材料样品的申请。专利法规定:生物材料样品的性状不但要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或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生物材料样品实体本身。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电子信息载体申请专利的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以软盘、专线及Internet网上递交电子申请的测试。从发展角度考虑,现行专利法已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旦对电子申请试验成功,将作出一系列有关电子申请的相关规定,届时申请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电子申请。

    1.2申请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
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1.3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耐折度、强度、白度及定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z 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

    1.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中文”一词是指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
文中文简化字应按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文化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使用。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不允许徐改。如确有必要增删更改时,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后,通过补正手续办理。对申请文件的文字补正和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1.5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
专利申请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
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
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提出。这就是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般将它称作一申请一发明的原则。

    这样做首先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和审查;其次方便公众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和查阅;第三给专利权人的签订转让许可合同带来便利,自然也方便申请人公平合理地承
担申请费用。

    然而,申请的单一性要求又不能绝对化。当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一个总的技术发明构思下几项技术有关联的不同实施方案时,硬要把这样的不同方案分开,反而会给审查、检
索带来不方便。所以,我国专利法和国际上通常都允许将这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合案申请。

    所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它们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而其中的特定技术是指每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
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例如,发明1为一种物质X,发明2为物质X作为杀虫剂的用途,这样的两个技术上相互关联的发明可以合案申请。又例如,发明1为一种以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为特征的发射器,发明2为一种以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为特征的接收器,这两项技术相互关联又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的发明可以合案申请。

    同样,对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小类的不同产品,如果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和相同的设计风格,习惯上又同时出售或使用,这样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专
利申请中提出。例如:包括壶、盘和杯多件物品的成套的咖啡具,或者包括大小碗、大小盘和汤勺多件物品的成套餐具,就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中提出。

    判断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有时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所以允许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后,当审查员提出或本人发现申请不具备单一性时,可以修改申请,使其符合单一性。就是通过修改使申请
中只留下一项发明或者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而原申请中包含的其他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允许申请人分出来重新申请,这种以原申请中分出来的发明、实用
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为内容的申请,一般称作“原申请的分案申请”。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虽然不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但是当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人修改时,如果申请人拒绝修改,照样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专利申请是否具备
单一性,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是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决定的,外观设计申请是由图片或照片决定的。只要权利要求书或者图片、照片中仅包含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就认为申请具备单一性。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只针对专利申请,一旦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以后,不能因为该专利缺乏单一性而要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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