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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缠上标志性建筑物

发布时间:2006/7/23 14:54: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183
哪怕仅仅只是使用了一个小小的天花产品,由于漠视知识产权,标志性建筑物也难逃侵权官司。在广东,继深圳宝安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卷入专利侵权案之后,目前尚处于装修期内的佛山市一标志性建筑物——该市新闻中心又因专利侵权被诉上法庭。

  近年来,我国大型工程建筑物被诉专利使用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天花产品引发侵权纠纷

  2006年5月24日,国内最大的天花产品生产企业——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将佛山市新闻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同涉嫌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商——广州加中思龙天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纳公司在起诉书上诉称,其独创的一种名为“天花龙骨”的设计于2003年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4年10月13日获得批准,该专利权处于稳定有效、受法律保护的状态。

  2005年底,康纳公司发现佛山市新闻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佛山市新闻中心的建筑物天花上擅自使用了依据康纳公司专利方法生产的龙骨产品,该龙骨产品由广州加中思龙天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

  康纳公司认为,所状告的两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专利权的行为已违反了专利法,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的制造、销售、使用行为,销毁相关模具和产品,赔偿康纳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目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立案,不久将开庭审理。

  标志建筑频发侵权纠纷

  建筑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近年来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特别是一些大型工程建筑频频发生此类侵权事件。

  2004年7月,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将深圳宝安机场告上法庭。据悉,1997年,该公司申请了一种“幕墙活动连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凭借这项专利技术,该公司在深圳宝安机场第一期的幕墙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并顺利完成了施工。2003年上半年,宝安机场举行二期幕墙工程招标,珠海晶艺没有中标。

  但随着二期工程的落成,珠海晶艺发现中标者在为机场做工程时,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幕墙活动连接装置”。由于该案涉及到施工单位,法院追加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出庭。

  经开庭审理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方国际同意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晶艺公司经济补偿费用25万元等。此案被评选为当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无独有偶。2005年7月,刚刚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国内三大枢纽机场之一——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又被卷入到专利侵权案中。原告同样是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称,从2000年开始,该公司先后参加了广州新白云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招标和第一、二、三标段的招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了详尽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公司专利产品的使用说明,但都没有中标。

  2004年8月6日,新白云机场正式使用。晶艺公司发现新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使用了该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幕墙活动连接装置。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晶艺公司以侵犯其专利使用权为由将广州新白云机场的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及工程施工方等四个单位一并告上法庭。

  绷紧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

  标志建筑为何频发专利侵权纠纷?据了解,目前国内建筑行业技术创新水平普遍偏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创新性不够,规模普遍不大,真正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凤毛麟角,许多企业靠抄袭、仿冒他人的产品特别是专利产品生存。目前国内仅天花产品生产企业就有上千家,而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得到的有关资料显示,“天花”“龙骨”等系列产品的专利仅800多项左右,平均每家企业不足一项。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广信律师事务所王永红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大型建筑工程被诉侵犯专利使用权事件,一方面是由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使用涉嫌专利侵权产品,导致产生相应的纠纷;另一方面,业主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专利法不够了解,总认为这跟自己没关系,不懂得使用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会构成专利使用侵权。在上述典型案例中,作为业主的宝安机场、新白云机场以及佛山新闻中心,都存在同样的误区。

  王永红建议,建筑领域各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对使用的各种产品进行严格把关,不能光看价钱、质量,还要看产品是否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订立承包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以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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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用知识产权“跑马圈地”

  本报讯 大型工程建筑物频发专利使用侵权事件折射出不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漠,然而这些典型案例同时也释放出一些积极的信号——国内一批成熟的企业已学会用知识产权来“跑马圈地”。

  有一句市场上很流行的话叫:“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品牌,一流企业卖标准。”而其中知识产权便是标准得以成立的重要因素。

  广东省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顾奇志认为,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是保护作为智力成果的信息,属于一种智力财产权。近年来,被侵权的企业经历了从“漠不关心”到“被动应对”再到“积极 维权”的历程,已学会娴熟地举起知识产权的盾牌维护自身利益。

  “企业拥有权利意识比单纯地、被动地保护更重要。没有权利意识就谈不上保护。发展知识产权并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大势所趋,只有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使我们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顾奇志说。

  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溪蔚则深有感触地认为:“一个好的产品必须申请专利,有了专利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积极维护专利权。这样才能保住市场,取得竞争的主动权。”

  汤溪蔚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全行业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加上竞争对手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仿冒能力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从而使企业产品利润越来越薄,进一步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动产品更新换代难度越来越大。如不迅速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将被不断挤占。

  业内专家指出,在强手如林的商战中,知识产权正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催化剂和保护神。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不啻是一柄迎战的利剑,知识产权“圈地运动”是国际潮流,中国企业已开始学会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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