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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商“闪”了 专利人索赔50万

发布时间:2006/12/7 14:23:02 来源:重庆时报 浏览次数:340
    研制的新型乒乓球台获得了大批定单,无奈找到竞争对手合作生产,而对方却在获得技术后又单独开厂并终止合作协议。昨天开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退休教师发明获专利广安国今年70岁,1997年退休后,他自筹资金3万多元,创办了行知教学设备厂。通过4年反复实验,获得了3项国家专利,其中就有“室外乒乓球台”。后来产品参加了2001年北京国际体博会,随之定单如雪片般飞来,而他当时根本“吃”不下8000副乒乓球台的定单。这时,他想起了重庆的竞争对手重庆某体育设备有限公司。2004年3月,广安国与对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占50%股份,双方各投入30万元现金,合作期为8年,并约定谁单方终止合同,谁就赔偿对方50万元。协议签订两个月后,广安国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正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又开办了一家厂生产。广安国要求对方就是否履行合作合同给出书面答复,最后,对方表示终止合同。最终,所有的定单都无法完成,广安国损失千万,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违约广安国要求对方赔偿50万损失,一审他胜诉,法院判决对方不仅要赔偿广安国50万违约金,还要赔偿他1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该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通过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赔偿50万的判决,其他不变。二审判决后广安国不服,请求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构成违约,遂向市一中院提出抗诉。昨天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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