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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国专利奖 重奖五十万元

发布时间:2006/7/23 14:26:50 来源:金羊网 浏览次数:198
 

专利申请资助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分享1000万元财政专款

本报讯 记者肖剑雄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今年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已开始受理。今年的市专利奖和市专利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于7月份进行。此二者的申报时间为本月1日至31日,纸件递交时间为下月1日至下月15日。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东莞市安排1000万元的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分享这笔财政专款。

四类专利项目可申报

根据《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共有四类专利计划项目可以申报实施,一是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二是专利重点企业项目;三是专利试点企业项目;四是软课题项目。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此外,在东莞市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东莞市专利奖:该专利于2006年6月20日前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该专利在申报奖项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每年将拨千万元专款

据了解,东莞去年出台《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去年起,市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设立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用于有关专利的奖励与资助。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国内专利、国外专利的申请和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项目;奖励获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项目;奖励获市工业设计奖项目;资助专利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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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内容

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00元资助。委托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获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元代理费。

奖励内容

东莞市政府还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重奖,对获得“省专利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与此同时,市政府还通过设立市专利计划项目对专利技术在东莞市实施及产业化、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制度建设和专利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扶持。其中,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市、行业、企业专利战略研究、规划每年安排30万元;企业专利制度建设每项资助10万元;专利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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