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中,国家间的竞争首先要确立的就是信息优势。不论是资源节约型社会、信息知识型社会还是学习创新型社会,都离不开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作用日益突出。
作为记载人类智慧创造成果的载体之一的专利信息,是涉及面广、涵盖了各行各业、各个学科发明创造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世界上数量最大的信息资源之一,是专利制度的产物。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为服务于这一战略目标,提高我国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有效利用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对建设创新型国家至关重要
专利信息是国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在新兴技术领域,最新的专利信息,体现出新兴技术引领者的技术创新的动向,从宏观上讲,这些动向体现了新兴技术的发展趋势。对国内外专利进行统计分析,可以明确技术竞争态势,为国家确定优势技术领域、科研资金投向、技术进出口方针提供依据。
专利信息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专利信息是人类发明创造的专利技术的集合,人们在生产和科研活动中创新出的技术成果记载在专利文献或科技期刊中。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至95%以专利文献的形式体现。而且,专利信息是完全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就为他人在该技术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创新提供了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资料显示,在科技创新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可以避免重复性研究,节约60%的研发时间和40%的研发资金。因此,充分利用这一资源,降低技术创新的成本,加速技术创新的进程,提高研究的起点,确定正确的研究方向,对中国这样一个科技资源紧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竞争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发达国家的企业几乎对其具有市场优势的技术的每一次改进都要申请专利,对一些重要的技术甚至会以数以百计的专利罗织成致密的保护网。在我国,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可以通过专利信息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引进技术的质量和己方的利益,在技术输出进入国际市场时避免专利纠纷,从而制定出企业发展战略,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使自身获得良性发展。
我国专利信息利用状况并不乐观
目前,我国专利信息利用的状况并不乐观。我国企业的专利文献利用率只有35.4%(日本企业为92%);由于社会公众专利意识淡漠,缺少对专利文献的研究,专利侵权事件屡屡发生;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出现了大量的重复性研究,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一些企业虽已认识到专利战略的重要性,但真正建立起从设计开发、专利战略制定、生产经营战略等整体发展战略的企业还屈指可数。一般的企业很少具有能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人才,因此很难充分地利用好专利信息。同时社会上能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咨询机构也很匮乏,从技术条件到服务方式均无法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周到而深入的专利信息服务。这些情况体现出了各创新主体对专利信息利用的意识不足,也反映出我国专利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状况。
多措并举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效率
专利信息的传播是利用专利信息的前提。对专利信息使用者而言,向他们提供各类专利信息的是专利信息服务体系,该体系应当是具有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络系统,以及与其结合的专利信息服务产业。这个信息服务体系的信息处理能力、信息的提供方式、以及所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构成了专利信息的传播方式。而这一传播方式则代表了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其水平高低对专利信息的利用程度有决定性影响。因此,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信息服务体系。
专利信息服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或优化:其一,在整个政府公共服务的投入中应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优先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其二,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投入中应形成协调的比例结构,重点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水平偏低的问题。其三,在政府自身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上应形成“先外后内”的合理结构,优先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信息服务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市场化进程。用户的需求是专利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因此,要实现专利信息资源的市场化,不仅取决于专利信息本身的性质和功能,更取决于用户的需求,只有当专利信息资源与用户需求相适应时,才能激发用户的信息需求,提高用户使用专利信息而获得的综合效益。
促进政府信息服务机构职能的转变,选择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运行模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政府信息服务机构应转变职能,应从专利信息的单纯提供者变为主动为创新主体服务,使其从建立企业专利战略和提高专利质量的高度来利用专利信息。相应地,政府主管的专利信息机构也应循市场的需求转变职能,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信息机构运行模式。
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化运行。要依靠法律,实现专利信息市场化的良性发展,同时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加以推动,如行业协会、企业等。而政府需要在这个运行体系中扮演总协调的角色,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扶持多元化信息服务主体,维护信息服务竞争秩序,监管信息服务效果。
积极发展高端专利信息服务。发达国家高端专利信息服务极为活跃,如:专利战略分析、专家咨询系统、专利定题服务等,这些组合式高端服务,极大地促进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壮大。我国也应鼓励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对原始专利信息进行深层开发,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专利信息服务。
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近几年,涉外专利纠纷大幅上升,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向我发难的产品,往往是我新兴高科技出口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力,而且,其发难时机的选择往往是在该产品高成长期,一旦出现问题,将使我全行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建立我国的专利预警机制,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建立一整套专利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的机制,从而加强我国应对涉外专利纠纷的能力。
总之,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开发的原则就是要促进我国对专利信息资源的科学采集,广泛共享,快速流动,深度开发,有效利用,有序配置,降低社会利用的总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鼓励公益性专利信息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的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公益性信息机构的有序、规范发展。
专利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利用,要培育和繁荣专利信息服务市场,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标准化工作,营造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的良好环境。
只有通过上述两方面的服务方式,即公益性和商业化的服务,才能形成专利信息服务产业,才能有效地为社会各层次的用户提供好服务,才能在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提高我国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实现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