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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入股不得随意抽回

发布时间:2006/11/13 10:19:00 来源:汉网 浏览次数:287
     以实用专利技术入股一年之后,要求抽回股份,并带专利技术离开,所得的收益也不退回,已投资几十万元的张老板面对股东李先生的这一要求,不知如何是好,上周三特意打晨报热线向律师咨询。
    
    去年5月,新洲的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教师李先生。李拥有一项实用新型技术,是一种鱼产品的配方,正在找伙伴生产。两人一拍即合,张出资50万,李则以技术入股,张和李各占公司股份八成和两成。
    
    不久公司运作起来,“奇味鱼”销售到武汉、九江、长沙各地,公司赚了不少钱,今年2月份过年,张老板分给李先生10万元。
    
    可5月刚过,李先生指出,张安排亲属在公司居要职,比自己这个“二股东”还强,颇不公,要求终止合作,带技术离开。以后也不准张的公司再用他的技术,已分给他的10万元权作供张先生使用一年专利的酬劳,不退。
    
    不知所措的张先生,向做客晨报律师连线的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邹舰律师诉苦称,李先生此番行为将导致自己前期投资泡汤,请问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解难】
    
    邹舰律师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该财产作价出资后,其财产权应转移归公司所有。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据以上法规,李先生当初既然已经用技术作价出资,那么该项技术的所有权已经归公司所有,李先生无权带走技术,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自己退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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