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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连续两次侵权应禁入下届展会

发布时间:2006/10/23 11:34:4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340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颁布实施《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参展商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举办方应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展会。 
    
    据悉,去年广州市会展业增加值17.17亿元,经营收入26.54亿元。由于近几年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不断地在展会中出现。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颁布实施《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意见》对展会中职能部门、展会举办方、参展商等各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规定,展会举办方要将上两届有关参展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地投诉情况按类别编印,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同时,以后各展会参展商都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所有展出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等与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如有违反,应立即无条件将侵权展品撤离展会。 
    
   据悉,这防止了展品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方面引起的纠纷,解决了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四部局新制定出台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均无法解决的问题。 
    
   同时,《意见》要求参展商应当承诺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得以侵权产品参展、对外报价和成交,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依规定接受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参展商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举办方应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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