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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林大会》卷入侵权纷争 综艺节目版权危机

发布时间:2006/10/19 10:58:47 来源:人民网-中华新闻报 浏览次数:1107
     10月6日19:30,东方卫视黄金时段,《舞林大会》在众多媒体的立体炒作声中盛装亮相。来自不同地区的明星各显身手,歌舞翩迁过后,评委的比分虽然已经给足面子,表现欠佳的明星还是会幽默自嘲抑或黯然垂泪。与此同时,电视屏幕下角的观众投票支持短信数量也在不停地增加着。
    
      借着《舞林大会》的重拳出击,2006年下半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对综艺电视市场的雄心不减。经过以SMG主持人为选手的练兵,这场筹备已久的明星PK赛,终于从上海的地面频道登上了全国性卫星频道。据悉,这个项目被上海文广集团视为2006年下半年综艺类节目中的“一号工程”。
    
      世熙传媒:我要起诉!
    
      正当SMG雄心勃勃之际,在北京,却有人因为这场《舞林大会》而愁恨交加。
    
      “为了购买BBC《与星共舞》节目在中国的版权,我们已经花费了几百万元。”北京世熙传媒公司总裁刘熙晨说到这里,激动的情绪难以抑制。
    
      《与星共舞》是美国的一档明星比赛跳舞的真人秀节目,在美国拥有很高的收视率。它的原创模式则出自英国的BBC,已有20多年的历史。
   
     “我们原计划10月13日播出第一期《与星共舞》。但是‘某电视台’在10月6日播出《舞林大会》,他们邀请的明星、广告市场资源等都和我们相冲突。许多人都以为《舞林大会》就是《与星共舞》。”刘认为,作为势力弱小的民营公司,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这是两档很相似的节目,只不过是明星国标舞变成明星表演舞,淘汰赛变成循环赛,8个人变成60个人,节目形态上稍有变化。‘某电视台’得到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和广告收益。与此同时,我们的收视市场份额、广告收入、经营客户、节目资源等都受到了侵犯。”
    
      不久前,在媒体的渲染中,不少人误以为是浙江卫视购买了BBC《与星共舞》模式的在华版权。而事实上,据刘介绍,真正为版权出钱的不是浙江卫视,而是世熙传媒。世熙之所以在此之前低调行事,是因为当初与浙江卫视有协议,“当时我们和浙江卫视约定,主要由他们出面宣传。而在BBC和浙江卫视的合作关系中,世熙传媒毫无疑问地占据着重要位置。浙江卫视是合作与播出的平台,而世熙传媒承担主要的制作任务。”
    
      记者随即致电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周冬梅,她告诉记者:一切工作都在筹备当中,虽然仍未筹划细节,但会争取在年底前推出这档节目。而面对《舞林大会》的“侵权争议”,周冬梅“不予评论”。
    
      据记者了解,浙江卫视与世熙传媒在该项目上的合作有可能生变。刘熙晨明确告诉《中国广播影视》记者:“我们和浙江卫视的合作存在变数,未来与我们合作的可能有许多家电视台。”
    
      刘熙晨称,他们要把《与星共舞》的制作时间向后推移。“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第一位的问题是维权。我们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了律师声明:第一,明确只有我们才拥有正式的版权;第二,相同或相似的节目制作模式都将被视作侵权,我们保留诉讼的权利。BBC方面也郑重表示支持我们。”
    
      记者随后联络了BBC环球公司全球电视销售及音像出版部传讯经理马克当劳(Mark Mcdonald),但直到《舞林大会》在东方卫视播出之后,记者仍未得到BBC有关方面对于此事的正式态度。
    
     “如果真的去告,我们未必告不赢。”据刘介绍,世熙传媒以“剧本脚本和内容的形式”,将《与星共舞》的模本送交国家版权局,已得到认证。“我们会以最大努力来维护权利。如果这个不行,我们还会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诉讼。按照国际惯例,‘某电视台’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成本,就得到了巨大的好处。而版权方的节目形式被剽窃,失去竞争优势。”
    
      如此看来,如果世熙传媒真的要将“维权”官司进行到底的话,SMG可能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
   
     SMG:我是原创!
    
     “全国版《舞林大会》基本沿袭以前上海版《舞林大会》的制式。如果说抄袭的话,那我们是自己抄自己。”SMG综艺部副主任徐向东对《中国广播影视》记者说,《舞林大会》相当于SMG自己的原创节目。
      据徐向东介绍,以前《舞林大会》在地面频道播出时,是请来SMG的48个主持人比赛跳舞,经过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以及复活赛,最终决定胜负。“我们在上海的‘实验田’已经获得了大丰收,收视率相当高。升级为全国版后会有所变化,难度也加大了,毕竟那些明星不是捏在我们手里的自己的主持人了。”徐向东透露,SMG已经把《加油!好男儿》的所有资源平移到了《舞林大会》中。
    
      “《舞林大会》和《与星共舞》的模式是不同的。《与星共舞》是8个明星用三个月的时间慢慢苦练。《舞林大会》起码要60个明星,有130多个舞次。明星像走马灯一样一轮轮淘汰下去。绚丽多彩是我们的特征。”徐向东开始向记者细数《舞林大会》和《与星共舞》之间的差别。
    
     “从赛制上看,一般国际上《与星共舞》的形式是第一场8个明星,下一场是7个明星,逐次递减;而我们是每场淘汰累积分数最低的3个明星,同时还要引入“杀手游戏”,一场节目三个PK环节,让他们两两厮杀。这个形式倒是跟《超级女声》有点像。把明星当作平民,这是我们最大的创意。让明星也经过平民的挣扎,最后才能取得成功。”
    
      徐向东透露,从舞蹈的种类上,《与星共舞》的舞蹈只有国标舞,而《舞林大会》还有拉丁舞、HIP-HOP、恰恰等各种舞蹈形式,像一个小型的歌舞剧。“千万别玩纯国标,曲高和寡。观众也不见得是要看哪个明星跳得好,而是要看他喜欢的明星在不在,衣服怎么样,皮肤怎么样。”
    
      徐向东称,与其说《舞林大会》抄袭了《与星共舞》,不如说是借鉴了百老汇音乐剧。“如果只要是电视上出现明星跳舞的节目就涉及到版权的话,那么蔡依林也不要在电视上跳舞了!”
    
      对于“恶意竞争”的说法,徐向东也予以否认,他认为这是能力大小的问题。“首先,你能否请得到明星?明星PK环节也不是谁都敢玩儿的。让他们输了就走掉,赢了再回来,你搞得定他们吗?如果你能行,你也可以搞这套。其次,集体舞、HIP-HOP、现代舞等各个舞种联合起来的歌舞剧,绝不是请个国标舞老师就完了的事,而是需要一系列舞群,这也需要一大笔资金。”
    
      到目前为止,《舞林大会》不仅得到了“久游网”2000万元的冠名费用,19分钟的插播广告时段也全部售罄。谈到收益能否与成本相抵时,徐向东说:“这么多的钱,我怎么可能用得完?我们的节目资金是SMG以几十万元的标准依次打进来的。”
   
      外来和尚
    
      有句话叫“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然而事实上,考虑到文化差异、品牌维护等诸多问题,这西方和尚的经文,似乎也不是那么好念。
    
    BBC内部人员梁嘉欣告诉记者,“《与星共舞》第一集在日本的收视率非常好。”然而,徐向东的说法却与BBC不同:“事实上,《与星共舞》在日本和韩国的收视率并不理想。日本NTV《与星共舞》的收视率后来只达到了8%,他们正准备撤掉这个节目。日本和我国内地的收视率计算方式不一样,一个综艺节目收视率达不到20%就要关门。”
    
     “直接购买国外的版权,有好多地方不能自由改动。BBC的节目模式在亚洲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亚洲的观众还是喜欢看热闹的综艺秀,而不是那种纯纪实类的真人秀,这种节目还是在欧美更有市场一些。所以《与星共舞》在美国很火,却不见得适合亚洲的水土。”徐向东说。
    
      由版权问题引申开去,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国外节目模式怎样“移植”到中国才能成功?业内人士认为,引进性的节目在“本土化”过程中,必须坚持“洋为中用”,“以我为主”。
    
      事实上,在引进国外节目模式方面,当前已有多种方式。有购买版权式的紧密合作,有购买品牌式的松散结盟,有的则是直接吸纳多种元素,打造自身原创品牌。
    
      央视的名牌节目《幸运52》最初就采取了购买英国原节目版权,与外方紧密合作的形式。现任央视网络中心主任的汪文斌,曾任央视广告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参与创办《幸运52》,他透露说,《幸运52》当初花了400多万人民币,购买了英国的《GO BINGO》节目版权。
    
      当时亲历了《幸运52》与英方合作过程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副总裁张海潮告诉记者,在这种电视版权的商业合作中,要想签订有利于我方的具体约定,要进行多轮谈判。“其实就看买卖双方谁更强些。”
    
      央视最初与英方谈判的结果是:版权买断归央视,央视可以对节目模式进行本土化改造。事实上,《GO BINGO》在英国是一档博彩节目——在电视上抽大奖。“而我国是不允许设大奖的。为了适应中国国情,央视做了相当大的创新。我们将之改为益智类的综艺节目,比如请观众猜商标,猜价格,奖励都很小。这些都是《GO BINGO》原来没有的。”
    
      然而,双方经历了一年的合作之后,还是终止了合同。
    
     “节目的运营成本太高。对方并不考虑节目的经营收益和性价比的问题。比如发往各地参与节目的幸运观众的卡片,对方要求必须在英国制作好再运过来。光是卡片上的花费就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们每年还要交400万元人民币的版权费用。我们的节目在亏本运营,但是他们不管。”汪文斌沉思了许久方吐露心声。“英国方面主要是给了我们一些技术支持,为这个节目的整个流程运作开发了一个软件系统。但事实上,现在这种系统我们自己也能做。而且我们自己对节目所做的创新,却属于《GO BINGO》的整个品牌体系,我们付出了劳动,却白白替别人做了嫁衣。”汪文斌有些无奈。
    
      事实上,在购买外方版权的过程中,不少本土化创新都被归入版权方的品牌体系,《与星共舞》的运作就是如此。“改编权是版权的一部分,但它同时也是《与星共舞》在世界整个系统的一个分支。经过版权方认可后改变的模式,仍属于《与星共舞》,我们不能进行二次售卖。”世熙传媒总裁刘熙晨如是说。
    
     “创新的东西就应归自己,协议也是可以修改的。如果版权方认为不能修改的话,我也可以不买。”张海潮透露,当年央视与英方进行了17轮艰苦的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幸运52》品牌仍归央视,合作终止。
    
      中视体育推广有限公司与法国娱乐节目《城市之间》的合作关系相对松散,协议一年一签。“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正式签订中法合作使用在北京制作《城市之间》品牌的合同。今年年初,我们与法国拥有版权的公司联合,在法国巴黎制作了一期国际版的《城市之间》,费用约400万人民币。现在观众看到的《城市之间》就是国际版的《城市之间》。”中视体育董事总经理阮伟告诉记者。
    
     “当你不懂运作规则的时候,就要请对方的策划、创作人过来,共同制作,具体操作必须严格按对方要求实施;当你摸清规则之后,就希望只签一个品牌使用权的合同,我在总体上按照你的游戏规则制作即可。我觉得《城市之间》只签一个品牌用权合同就OK了,不需要再签单个项目的合约。”阮伟说。
    
      今年中视体育正在考虑制作中国版《城市之间》。阮伟表示,对于节目具体细节的变化和创新的利益归属问题,应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比如你把版权卖给我们,我们的创新部分你愿不愿意收购回去?如果你不愿意,那么在《城市之间》版权的国际售卖中,你就不能使用我们的创新体系。很多的细节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
    
      《城市之间》在法国由中、法两国的团队共同制作。但是,央视几乎没有进行相关的市场开发。“由于节目是在法国制作的,在国内只是播出,进行市场开发的可能性不大。严格来说,在还没有和法方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我不敢说我们能有多大的自主权。”
    
      浙江卫视周冬梅告诉记者,《与星共舞》的宝典有1000多页,BBC将派人过来监制,“我们一定会有沟通,而不会一板一眼地照搬。这个模式不能原封不动,否则会失败。比如美国版本的可看性就很强,他们甚至请来了马拉多纳。”可周冬梅同时也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BBC认为日本将《与星共舞》改得太过搞笑,而他们认为这个节目是优雅、华丽的,双方的合作并非十分愉快。
   
      央视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童瑞平认为,事实上,东方国家购买了西方国家品牌栏目的版权后,除个别节目很成功以外,大多反响平平。由于文化上的差异,节目需要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地方很多,买了版权反而受了限制。版权售卖方也有自己的品牌,不愿意自己的品牌栏目在其他国家被改变过多,这样会影响其本身的品牌销售。“许多电视节目类型文化特征很浓,很难完全在另外一个国家复制。特别对于一些贫穷国家来说,即使买过来,也往往做不来。”
   
      借鉴——全球化趋势?
    
      国外节目的“宝典”为何如此值钱?张海潮分析说,成熟节目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一套复杂的程序,甚至是一套控制流程体系,这包括节目的节奏、灯光、音响等多种条件设置。国外一些电视节目已经历了许多国家的市场考验。比如《GO BINGO》的模式,辗转了二三十个国家,付出了经验成本,积累了一套市场运作程序。
    
     “他们设计的那套程式,违背了,往往就做不好。比如,程式规定,主持人出场说两三分钟后转场,否则观众就疲劳了。这些都是规律。这些成熟的节目模型拿过来一般是屡试不爽的。因此,购买版权以明确了解其具体的运作细则和规程是必要的。当然,进行本土化再度创新是更高阶段的东西。”张海潮补充道。
    
     “并不是说西方的模式就一定非常好,没有任何理由说中国生产的节目模式不能成为一个非常成功的节目模式在全世界输出。之所以有很多国家愿意购买成熟的节目模式,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为了减少买主的风险。这些节目模式在其他国家已经有成功的历史,一种节目模式在几个市场上获得成功之后,在其他的市场获得成功的速度将会大大加快。但绝对不是只有来自西方的节目模式才是最好的。”英国弗莱蒙特公司亚洲制作公司总经理帕特里克·舒尔特语重心长地说。
    
      央视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惠明告诉记者,电视节目版权没有具体的模式界定。不仅我国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连国外也很难界定到底借用了多少元素才算是侵权。“事实上,借鉴是全球化的趋势。同时,绝不是只要照搬就一定能成功的。要看你自身机构的消化系统是否健全。只要不是直接套用具体的形式,借鉴很正常。否则,就是一种反学习的态度。”
    
      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中国媒体中心媒介管理培训主任高庭进认为,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放在一个具体的环境之中去考量。对于中国来说,和以前的节目有所不同就是创新,“我从1997年开始关注《实话实说》,在中国的具体环境下,它就是创新的;包括《超级女声》也是一个创新的节目,而且英国电视台在最早创立《超级偶像》模式的时候,也向美国的一些电视台学习了很多东西,这也是一个循环发展的过程。”
    
      童瑞平对记者说,“国外模仿之风也很盛,但绝不会照搬。性质雷同的节目在国外也很多,但形式互不相同。事实上,节目性质很难有大的差别。但他们不敢把具体环节搬过来,过多的模仿是很危险的。”
    
      法律界定尚模糊
    
     “《超级女声》在全国走红之后,模仿的同类型节目非常多,不少甚至直接照搬超女模式,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超女节目的版权进行保护。”日前,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总导演王平对媒体大声疾呼。据说,《超级女声》导演组天天都在思考和征集好的创意。然而,每次节目播出后,第二天有些电视台就将这些创意全盘吸收,用于自己的选秀节目中。湖南省版权局版权处工作人员表示,湖南卫视已经将《超级女声》的徽标和超女娃娃进行了登记,而对于整台晚会,则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文字脚本,或者是录像带才能予以登记。由于《超级女声》节目更新很快,每期都有不少变化,缺乏相对固定性,因此无法登记。
    
      对此,湖南电视台台长欧阳常林认为,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大家都有义务强化媒体责任,提升品牌内涵,在节目中体现思想的深度、文化的厚度、创新的力度,而不是缺乏特色,湮灭在抄袭和克隆风之中。希望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保护原创电视节目版权。
   
     事实上,早在2001年8月,北京电视台游戏栏目《梦想成真》制作方就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节目形式专利权保护,但被拒绝受理。国家专利局的理由是,电视节目形式专利申请尚无先例。据悉,这是中国电视节目制作方首次试图申请节目形式专利权。
    
      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大中告诉记者,对于电视栏目结构形式的保护,目前还没有与之相应的法律。《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就栏目模式而言,《商标法》肯定不太适用,《专利保护条例》一般适用于技术领域,法律规定需要在形式上有一个专属的程式,而电视栏目却很难有固定模式。
    
      李大中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国外娱乐产业以重复为耻,以创新为荣。模仿的东西,收视率也不可能高。在中国,这种趋势也在慢慢出现。最终,这种现象将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逐步成熟而渐渐消失。”
    
     “我认为综艺节目制式设置客观上保护的价值并不大。任何法律本身都是人们有需求,有客观存在的道理,才去立法,之所以未立法,有时是新的问题未研究到,有时也是因为本身没有太大的价值。”李大中说。
   
       本土节目版权研发与售卖
    
     “目前我们研发的比较受关注的节目是《快乐大本营》、《超级女声》、《变形记》,湖南卫视自身的品牌定位是主打年轻、时尚路线。但实际上,我们在节目研发过程中,也在渐渐地向高端受众转移。”湖南卫视节目研发中心主任王旭波告诉记者。
    
      近期,湖南卫视的纪实性节目《变形记》引起了不少关注。据介绍,《变形记》是一档间断性的纪实性节目。“这个节目虽然在第一个播出季反映不错,但做长了,观众也会产生审美疲劳。而且节目成本太高。举个例子,由于是纪实拍摄,不是表演,我们必须配备三台摄像机从不同的角度跟踪拍摄,4分钟的节目,要拍摄40个小时才能出来效果。这花费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但以后我们还是会找一些热点的东西来做。”
    
      湖南卫视的午间新闻节目《播报多看点》开播已有三年。这个节目是湖南卫视的一块创新实验田。今年3月,在这档新闻栏目中播出了真人秀纪实节目《我是儿子的“儿子”》。这就是《变形记》的前身。
    
      王旭波介绍说,湖南卫视的研发首先是以原创为主,其次是在整合各种模式以及各种元素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比如《超级女声》的节目性质与《美国偶像》有共通之处。湖南台在“平民选秀”的大理念下,再创造出诸如海选、PK、玉米、凉粉之类的新鲜环节和词汇。
    
    “粗略的结构模式可以借鉴,但具体操作上的灵感更为重要。”王旭波说,“一个理念,会有十个不同的方案和型态,最终会出来十个不同的结果。”
    
      “《超级女声》等节目的内容和模式,已被日本和中国港台地区的一些电视台看中,很多电视机构和商业公司已经在与我们洽谈购买。”王旭波告诉《中国广播影视》记者。
    
      颇有意味的是,湖南电视台在呼吁版权保护的同时,却又因为引进节目《外来媳妇本地郎》的版权问题,与广东电视台产生了些许的不愉快。
    
      作为广东电视台的招牌节目,《外》剧的跨省运作是我国内地电视台相互间版权售卖的典型模式。
    
     《外》剧是由广东电视台制作的本地节目,开播六年仍长盛不衰。广东电视台台长张惠建透露,《外》剧除了在广东地区播出,还与兄弟省级电视台合作推出了方言版,例如跟湖南电视台合作改编成当地的《一家老小往前冲》,在湖南收视不错;“我们之间是有正规合同的,《外来媳妇本地郎》只能在湖南地区播出。我们派人过去,两家一起合作。除了投资,对方也有一部分以剧本的形式入股。”不过,对于剧本使用的年限,广东电视台并没有做出限制。
    
      然而,“湖南台没有遵守规则,将版权二次售买给了湖北等电视台。当我们正式对他们发出公函后,湖南台终于收回了二次售买的合同。”张惠建告诉《中国广播影视》记者。
    
      除此之外,广东电视台在浙江地区也开展了《外》剧的版权贸易。“我们将该剧的版权以剧本脚本的形式售卖给浙江一家公司,同样,他们只能在浙江的地面频道播出。另外,我们正在与全国范围内许多电视台商谈版权售卖合作,比如湖北、河南、安徽等电视台。”
    
     “综艺节目有它们的共同点和传播规律。以后我们的模式成熟了,自己也可以卖版权。”张海潮如是说。 
    
      关于《与星共舞》
    
     《与星共舞》(Dancing with the Stars)是一档明星竞技节目,由专业舞蹈家搭配一位明星(电视、体育、社会等领域的名人),通过6周培训,在连续8周的8场直播节目中现场对决,共同表演国际标准舞中各个类型的舞蹈,最后由观众投票选出冠军。美国ABC电视台2005年首播的第一季《与星共舞》平均每期吸引1700万人口,成为美国五年来收视率最高的夏季电视节目。其前身《Strictly Come Dancing》曾经是长期占居英国电视屏幕的节目之一,后又推出了改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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