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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刀”专利权人告赢网易

发布时间:2006/9/26 11:05:43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367
   因转载两篇文章,网易被“天下第一刀”专利权人沈从歧告上了法庭。昨日,海淀法院一审采纳了沈从歧的意见,要求网易在网站上公开致歉7天,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网易认为转载合法不侵权
    
    据沈从歧介绍,他研制的“天下第一刀”一直为三军仪仗队和国旗护卫队惟一使用的指挥刀,在社会各界享有盛誉。
    
    今年6月12日,他在网易上发现了《“天下第一刀”三军仪仗指挥刀结束五年专利之争》和《五年纷争今有定论———“天下第一刀”专利权归属叶新华》两篇文章,叶新华为一名刀具生产商。沈从歧认为,两篇文章做出了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报导。使其受到多方质疑,名誉受损,遂起诉至法院。
    
    网易公司则认为,其转载涉案新闻的行为完全合法,且转载的两篇新闻内容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也没有侵犯沈从歧名誉权。网易称,从接到起诉书开始,公司就已删除了那两篇文章。作为转载者,其审查义务无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但他们认为,转载者的审查义务要大大低于初次发表者。
    
    法院认定网易文章失实
    
    法院在分析了两篇涉案文章后,发现两篇文章的产生是基于今年5月30日,专利复审委对沈先生“天下第一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另一刀具生产商吴先生。
    
    宣告中表明,沈从歧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三个月内不提起则宣告生效。但两篇文章的发表日期据宣告日期不足半个月,此时宣告尚未生效,“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仍归属沈从歧。该宣告只是对“天下第一刀”专利权效力情况的决定书,并非对于“天下第一刀”归属的决定书,但两篇文章却显示出,“天下第一刀”的发明专利之争已有结果”,与事实不符。
    
    法院认为,网易公司在登载之前未尽到谨慎核实义务,不实的文章内容使一般公众对事实产生了错误理解,其行为侵犯了沈从歧的名誉权。
    

    2003年,叶新华向专利复审委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沈从歧“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审查后宣布该专利无效。沈从歧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2004年,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随后,沈从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3月,市高院终审撤销了这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一审判决,沈从歧终审胜诉。
    
    今年年初,另一请求人刀具生产商吴先生再次向“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发难”,专利复审委再次宣告该专利无效。沈从歧对此不服,日前再次起诉至一中院,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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