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9/23 10:02:35 来源:news.cctv.com 浏览次数:376 |
为期一个月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示昨天结束,在国家版权局收到的540多件信息反馈中,对于每间包房每天缴纳12元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权利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有85%的权利人认为,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音乐作品和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这一标准与港台地区和周边国家相比已经存在差距,不能再低。但卡拉ok经营者表示,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淡旺季差别很大,12元的标准还应当视情况而定,10元以下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娱乐业协会代表还建议如果按照歌曲点击率收费,“谁使用谁缴费、不使用不缴费、多使用多缴费”,会更加公平。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这个标准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它是一个高限,还要根据不同地区,也就是中西东部的发展状况,要做适当的向下调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绝对不会出现大小经营者、强弱经营者他们都承担同样的义务这样一种结果。 根据征求意见结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表示,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进一步商议,并上报国家版权局,于近期向社会公告最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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