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如何理解“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06/7/23 1:41:34 来源: 浏览次数:1311
      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买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例如,某县联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申请注册了“雅倩”商标和“ARCHE”商标,这两个商标在注册申请审查中不被判为近似,因此,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在转让注册时可以不一并办理。但实际上,由于注册人通过电视广告及其他媒介所做的大量宣传,已使广大消费者将“雅倩”和“ARCHE”商标联系在一起,甚至视为同一商标自不同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注册人想要把其中一个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则必须将另一个一并办理注册,否则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