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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知识产权福利“双指南” 首次实施商标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1/5/21 17:49:55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499
本报讯 记者邓君 通讯员陈韬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质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近日连续出台两份有关文件——《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促进类申报指南》)。
  据介绍,《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和《促进类申报指南》旨在加强对商标的资助,使更多的广州自主品牌得到强有力的扶持,有效推动“广州产品”向“广州品牌”转变。两份申报指南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5月28日,由申报主体所属辖区对应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核。
  《资助资金申报指南》针对不同商标体系制定补助标准,首次对全市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进行资助,并针对不同商标体系制定补助标准,支持企业“走出去”: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且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商标,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万元;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促进类申报指南》则按照商标质量进行补助。申报主体需为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要求申报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突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应优先用于申报单位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驰名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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