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受媒体关注被喻为“蚊子叫板大象”的典型案例——浙江一家民企状告百事可乐亿元商标侵权案,昨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式宣判:被告百事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权事项成立,被判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2005年6月,百事公司为了与可口可乐展开夏日攻势,进行了“蓝色风暴”为主题的促销活动,并随之将蓝色作底、印有“蓝色风暴”字样的百事可乐作为其该夏季主打产品推向市场。据公开资料显示,百事公司投入“蓝色风暴”系列产品的广告耗资亿元。为此进行促销的奖品有2亿件,总共价值达20亿元,是历年来最艰苦,花费时间最长的一次广告宣传。
2005年12月12日,百事公司“蓝色风暴”被我市一家不知名的造酒企业——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受百事侵权为由,将百事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告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蓝野公司称,早在2002年5月20日,蓝野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蓝色风暴”商标,2003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准许使用的商品为32类,包括啤酒、水、饮料、可乐等。
“正因为百事公司‘蓝色风暴’的强大宣传攻势,竟让我这个商标的拥有者反而变成了‘李鬼’。”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永华说,他们生产的“蓝色风暴”啤酒曾被质检部门以涉嫌冒用其他品牌为由扣留过。对此梁永华想要通过上诉来挽回自己的“蓝色风暴”商标,这也正是他上诉的最初动机。
不过在一审中,法院认为百事公司“蓝色风暴”主题在产品瓶贴和瓶盖上使用“蓝色风暴”,只作为一种宣传口号和装饰,在促销期内与百事可乐商标(百事可乐文字、蓝白红三色、圆球组合商标)配套使用,起不到区分商品来源目的。判蓝野公司败诉,驳回了该公司要求百事赔偿其损失300万元在内的各种请求。
“接下去我会向百事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其他13家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我将把这个官司一打到底”,梁永华透露,他曾一度想放弃这个官司,不是对“蓝色风暴”案件信心不足,而是怕可能在没有审判前就被百事公司给拖垮了,不过现在第一个官司已经判下来了,接下去的官司可以参照这个官司打,会更加容易些。